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加速、社会转型的重大变革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面临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行政职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如何通过这一工作的开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的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成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润州区编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一些思考。
一、服务发展需求,深刻理解加强行政职能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行政职能管理是推动职能转变,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需要。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政府机关在经济、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传统的由政府直接提供和生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作法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通过加强对行政职能的管理调整,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划分梳理,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实需求,合理分配有限的政府资源,探索更为适合当前发展需求的管理体制,推动政府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2、加强行政职能管理是提升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履职能力的需要。明确的职责范围和清晰的权力边界是保证政府及政府部门正常运行的前提。职责不明、权限不清,是造成体制摩擦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政府效率的重要原因。行政职能管理的加强,将合理化政府职能的覆盖范围、掌控力度以及管理方式,将政府的职权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政府的力量应该“管什么、管到哪、怎么管”的问题,对政府掌握资源、分配资源能力进行提升,为建立高效率政府管理体制打下基础。
3、加强行政职能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整合自身工作,提升工作层次的需要。从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工作角度来说,机构、职能、编制作为三个主要管理对象,相互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政府行政职能的准确把握和科学管理,将可以成为合理设置机构、核定编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科学性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必然发展趋势,做细做实行政职能管理工作将为这一趋势提供定性、定量的具体标准,成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层次提升的有力支撑。
二、认清现实问题,合理确定行政职能管理工作发展方向。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在《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今后5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行政职能管理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手段,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关键性工作,其目标的制定,应当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总体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中的问题和具体情况。
目前,作为区一级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实际行政职能管理中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核定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协调、梳理部门间的职能划分,经过数次机构改革中“三定”工作的开展,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能划分已经逐步趋于合理,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就工作方式来看,机构编制部门对行政职能的管理较为明显的侧重于前置阶段,即通过“三定”规定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进行规定,但是对于“三定”之后,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各项职能的履行状况,协调机制的运行情况缺乏有效地评估和监督,对行政作为产生的具体社会效应了解不足,难以为行政职能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效依据。
(2)从制度建立上来看,行政职能管理尚未形成较为稳定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管理可参考依据较少,缺乏明确、有力的政策制度依据的情况下,基层机构编制部门只能以对应上级机构职能配置为主要划分标准,同时也难以对为数众多行政机关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3)在实际运行中,行政职能的调整还受到实际工作条件的制约,一些从管理体制上来看更为合理的职能调整,可能与原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不一致,而相关调整又无法由机构编制部门独立完成,造成了职能调整后,实际运行情况不能即使跟随转变,部分情况下由于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滞后时间还可能较长。
综合以上情况,行政职能管理工作,在近期内的主要目标应当是建立规范可行的工作流程和监督制度,完善部门间职能的协调机制,提升政府运行效率,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转变职能。
三、积极尝试作为,探索创新行政职能管理工作的有效方式。
(1)以“三定”评估为切入点,逐步完善行政职能管理的制度框架。“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三定”规定,是机构编制部门调整政府职能管理范围、资源配置侧重、协调明确部门间职能划分的过程。经过多轮机构改革,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对“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已有较好的认识。机构编制部门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在对“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评估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履职情况的评定,尝试建立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评估的合理标准、规范流程,并逐步将对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监督的常态化,形成常规性监督考核制度,将对各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的评估落到实处。
(2)以改革要求和发展需求为指导,丰富行政职能管理工作内涵。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作为,充实行政职能管理内容,对部门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进行多方面关注:1、关注职能转变的推进程度。在评估过程中,首先关注政府转变职能是否落实,职能的取消、加强是否到位;主体、牵头、配合类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是否还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重权轻责、衔接不畅等问题;2、关注管理体制运行状况。“三定”规定是静态的,执行情况是动态的,因此,行政职能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应当是部门的行政作为,从部门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具体措施中验证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符合依法行政、优化体制的要求,协调机制是否运转流畅;3、关注部门履职取得的社会效应。政府部门履行行政职能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考量社会效应,就是要关注部门行政职能作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事业的过程中,取得了怎样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还存在哪些问题。通过对以上三个方面的关注,可以对各部门行政职能的履行情况形成总体判断,同时,分析各部门履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职能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规范行政行为。
(3)以“财权”支持为管理抓手,保障行政职能划分落实到位。事权决定财权、财权保障事权,从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经验来看,如果不能有效控制职能部门的“财权”,从体制根源上解决好行政权力部门利益化问题,即使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名义上减少了,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部门仍会有强烈的利益冲动,原有问题仍会出现反复。因此,行政职能的监督管理,必须以控制部门财权为保障,弱化行政权力部门利益化的物质基础,切实加强对部门行政权力的控制,以政府部门间资源分配的合理化,为政府分配社会资源的合理化奠定良好基础,使行政职能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因此,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事权”的行政职能管理工作,必须得到核定“财权”的财政部门的有力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才能扎实有力。
行政职能管理工作的方式创新、层次提升,对于服务发展、深化改革有着重大意义,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保持对相关问题的持续关注,切实将这一工作做细、做实、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