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政策法规 机关建设 辖市区编办
扬中市颁发镇江地区首本不动产登记证
发布时间:2016-01-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近日,镇江地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扬中市新坝国土分局颁发,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扬中市正式落地实施。

  扬中市的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初登、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8个项目。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扬中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为更好的让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生根,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办证,扬中市为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量身打造了“四全模式”,即“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结合“四全”服务模式设置了统一化、标准化的便民窗口,简化了办理流程、压缩了登记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老百姓与服务窗口的“零距离”。目前,登记服务窗口已集中进驻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区国土所(分局)窗口发证职能也已全面落实,全市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就近、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窗口关闭】【打印此页
版权所有: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10206177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