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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编办完善机制强化机构编制行政绩效
发布时间:2012-09-2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编办牢牢把握“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定位,进一步完善机制,推动机构编制行政绩效管理活动取得实效。

  一、机构编制总量调控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编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等要求,做到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二是注重发挥“调”的作用,统筹使用机构编制资源,促进合理流动,把机构编制用活。三是坚持把握“控”的原则,视机构编制为高压线,从严控制,把好关口,从根本上减小机构编制规模,努力实现机构编制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全区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按照“从严掌握、区别对待、有增有减、有撤有立、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二是及时向编委领导提出调整机构编制的意见。对不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健康运行,不能够发挥应有作用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坚决予以清理、调整、规范。三是对职责强化、编制紧缺、工作急需和公益事业发展需要的部门和单位,适当进行编制倾斜,最大限度地保证全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需求,确保事有其编、编尽其用、用得其所。

  三、编制使用计划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需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空编数额和人员结构,确定具体编制使用意见。二是用人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许可用编后,方可按法定程序增加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实名制管理。三是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列入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

  四、部门履职跟踪管理机制。一是对各部门职责落实、职责配置及运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三个方面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二是依据“三定”,围绕“做了没有、怎么做的、效果怎样”三个层面来具体设置监管内容,并不定期地就规定职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三是根据跟踪管理评估情况,适时调整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机构编制,促进各部门更加全面、规范地履行规定职责。

  五、重点工作跟踪服务机制。一是关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着眼于满足全区“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超前谋划、主动上位,为生态建设、保障民生、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提供体制机制支撑和人员编制保障。二是党支部定期组织开展区情教育,深入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走势,超前提出体制调整、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办法,为地委行署决策提供有价值有份量的参考依据。

  六、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机制。一是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为抓手,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二是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制度,逐步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逐步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并相互制约。

  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二是加强协作监督,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涉及人员、经费、保险等工作都要以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为依据。三是加强纠错监督,制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发现问题,严肃查纠。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10”举报电话等多种手段,邀请和鼓励媒体、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监督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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