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编办统一部署下,镇江市编办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求实创新、规范高效的理念,认真筹划、积极作为,圆满完成2017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由镇江市编办牵头,联合财政、国地税、质监、法院等12个监管部门,成立了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商讨研究相关工作。同时及时调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编办登记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联络员,登记管理机关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是注重宣传指导,追踪工作进展。市编办于2018年初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与任务序时进度,并通过网上编写操作指南、安排专人负责答疑等方式,解决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避免事业单位出现“收而不办”现象,通知采取“多保险”措施,充分借助电话沟通、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方法,宣传普及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持续跟进各单位上报进展。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评分准确。市编办与法院、财政、信用办、国地税等多部门建立了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事业单位信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不断规范约束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行为。同时,为确保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镇江市编办对单位提交的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严格把关,故意瞒报、虚报的情形一经查实,则将其列为失信行为,相应评价指标项目加倍扣分。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联合监管到位。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定方式,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最终结果将被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以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提高公信力。
下一步,镇江市编办将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构建以信用建设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共治和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监管格局,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注入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