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政策法规 机关建设 辖市区编办
学习制度(新修订)
发布时间:2015-04-0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改进市编办机关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习教育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幅度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为顺利完成机构编制工作任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机关学习活动主要分为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与研讨、在职学历教育等。

  一、中心组学习

  1.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由市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2.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1名。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学习秘书由综合处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督促学习制度的落实。副组长的职责是:协助中心组组长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学习秘书的职责是:根据组长、副组长的要求,草拟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做好学习材料准备、集中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3.中心组学习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中央和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以及有关社论、评论;

  (四)国际、国内形势等时事政治;

  (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外交和国防等知识;

  (六)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体制改革有关最新政策要求;

  (七)其他需要列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

  4.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应当在自学的基础上围绕专题进行,可以确定若干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也可采用讲座等形式进行短期轮训。

  5.中心组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刻苦学习、钻研理论,并通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来带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

  6.中心组成员每年应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7.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二、政治理论学习

  1.政治理论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安排落实。机关党支部应当根据市级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机关实际,拟定出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对学习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等作出具体安排。

  2.政治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一般每双周五下午举行,每次不少于半天。遇到多数工作人员开会或出差等特殊情况时,则将学习日作相应调整。

  3.支部书记和其他支委成员,应将抓学习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

  4.机关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比、表彰优秀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业务学习与研讨

  1.业务学习主要由各处室、单位安排实施,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一次,集中学习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处备案。

  2.逢双月组织一次全办范围的业务学习研讨会,每次指定一个业务处室(单位)自拟主题作中心发言,其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3.工作人员要坚持在职自学,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业务学习体会或心得。

  4.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学习成显著者给予奖励。

  四、在职继续教育

  1.鼓励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2.申请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市编办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良好)以上等次;所报专业与机构编制工作业务相近。

  3.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处室、单位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

  4.工作人员取得新学历层次或学位证书后,按照学费50%标准给予补助。未经批准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的,不享受学费补助待遇。

窗口关闭】【打印此页
版权所有: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10206177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