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机构编制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性问题调查研究
牢固树立调研为决策之先的理念,把调查研究作为贯彻上级政策规定和解决机构编制问题的必经环节落到实处。对部门和地区提出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做到不调研不决策、调研不清不决策。各处室、单位对承办的事项要采取电话了解、函询、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事项内容,不仅要听取主管部门意见,还要深入一线,听取基层单位及有关群众的意见。要将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抓住问题实质,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二、重点课题调查研究
1.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年初拟制1-2个重点调研课题计划,确定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调研课题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由督查处负责立项,相关课题组列出调研提纲,分解细化调研任务,并落实到人。
2.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政策的制定、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行,都要先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后再出台。对重大调研课题,可组织协调有关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从不同侧面重点研究,进行联合攻关。对一些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课题,可邀请高等院校和或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研究。
3.加大调研成果后期开发和推广力度,将优秀调研报告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省编办领导参阅,提供给有关专业媒体和报刊杂志发表。调研中形成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要结合实际工作,可以转化为政策文件。
三、其他规定
1.办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亲自定题目、出思路、抓落实,直接参与具体的调研活动,解决实际问题。
2.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调研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避免同时、同地多头重复调研。调研中要密切联系群众,一律轻车简从,不得搞层层陪同。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接受基层单位的任何馈赠和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