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心爱护干部职工,传递组织温暖,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制度
1.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3.谈心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与分管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3次;主要领导与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 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4.建立谈心谈话档案。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
二、健康关怀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活动,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
2.每季度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广泛性参与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活跃业余生活,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组织慰问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党支部和工会组织慰问:
(一)干部职工因病(伤)住院或患重大疾病;
(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
(三)干部职工去世;
(四)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去世。
2.本制度所称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所称直系亲属指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