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增强妇幼健康服务效能,市编办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质、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公平可及、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是整合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体合并,组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级整合乡镇卫生院与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技术服务职能,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职能。村级整合村委会计划生育服务室与村卫生室,保留计划生育专干,与乡村医生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市、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孕前和孕产期保健服务以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临床医疗服务工作;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负责开展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是配强力量。结合此次整合工作,要求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和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专职保健、医疗、护理、医技以及后勤管理等相关人员,对服务能力弱的地区加强相关人员配备。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整合过程中,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有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原则上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