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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编办坚持“四严”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7-05-03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近年来,镇江市编办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一、严守底线,确保只减不增。紧密围绕“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控力度,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底线,明确市县两级控编减编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督查回访,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严管用编,优化资源配置。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依托,以用编核准为手段,实行编制使用前置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在下达编制使用数量的同时,明确编制使用的学历要求,发挥编制使用管理的调控作用,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构,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民生和重点领域倾斜。

  三、严评机构,促进高效履职。坚持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评估为抓手,深入了解、掌握各部门 “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增强机构编制意识,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机构编制管理的合理意见建议,强化评估结果应用、问题整改督查,促进各部门更加高效、准确的履职,更有效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四、严控联管,加强协同配合。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加大机构编制监管力度。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机构、核定编制、职数,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使用编制、职数、办理社保手续,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约束的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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