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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评估的
发布时间:2012-11-1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促进各部门(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三定”规定要求,加强行政职能监管,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近日,我市依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印发了《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评估的主要内容为: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中的职责履行情况;部门(单位)在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举措和成效;部门(单位)受奖惩情况;部门(单位)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是否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相对应;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部门(单位)对优化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评估采取部门(单位)自评和抽查评估的方式。部门(单位)自评采用分批次的方式进行,每两年自评一次。2012年市委部门、人民团体、直属单位、法院、检察院进行自评,并于201212月底前提交自评报告;2013年市政府部门进行自评,并于201312月底前提交自评报告。以此类推。在部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编委每年将研究确定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抽查评估的部门(单位)。

  《通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评估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编委,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制定部门(单位)新“三定”规定和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针对评估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市编办将及时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问题或者线索,将按《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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