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同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家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全省第二轮“集中审批”改革全部落地。
方案明确将涉及市场准入、建设投资和民生服务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由行政审批局具体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其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管委会承担,原审批部门的职能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今年初,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原则,组建了行政审批局,集中划转了许可事项,调优配强了领导班子,精挑细选了专业骨干。行政审批局运行以来,新开办企业主体763户,注册资本10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8%、39.2%。企业主体新增和存量均保持双位数增长;建立“1+9”(1个区级代办中心、9个园区板块代办分中心)两级代办中心,签订代办协议的亿元以上重点产业类项目25个,总投资共113.7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