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行为,新区编办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专项调研和机构设置建设方案拟订工作。近日,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成立了镇江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新区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和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等工作。土地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将待权限下放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