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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编办对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2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5]129号)文件精神,今年11日开始将由原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人识别码、人民银行核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改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润州区编办根据上级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全区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截止2016331日,全区151家事业单位全部更换了新的信用代码证书,完成率100%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提前谋划,强化工作落实。年初,区编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详细说明操作流程和更换证书的方法;同时,通过电话通知、QQ群答疑等形式不断推进工作进度,为保障按时完成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审查,确保工作质量。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和说明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规定对事业单位提供书面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网上提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修改,确保此次更换信用代码证书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是全面梳理,做好工作总结。工作结束后,认真梳理事业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完善事业单位的档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事业单位对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事业单位对此项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科学认识,认为信用代码证书更换与否无所谓,经反复提醒后才在最后时间节点前办结;有些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所需的材料不熟悉,抱着“你不帮我换,我就不换”的态度。

  二是信用代码证书更换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目前对不主动开展信用代码改革工作的事业单位缺乏有力的督促手段,对于迟迟不来更换证书的事业单位,我们只能够采取不断打电话提醒和通知主办单位协助提醒的方式要求其前来办理,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三、做法和建议

  加强对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的主动督查。除了安排部署外,4月份后,我们将主动加强督促检查,对仍然使用旧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进行警告,并督促其尽快使用新的证书,经警告后仍然使用旧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我们将冻结其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规定,细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便于操作、有制约力的规定,完善对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监管手段,从而加强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的权威性,促进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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