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润州区公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实行“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本次公布的清单确定责任部门共计159个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事项,并对各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部门在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二是要切实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三是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四是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的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情况,适时对本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确保清单全面涵盖本单位所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