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近日,京口区编办部署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明确评价对象。在京口区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所有事业单位法人。
2.明确评价程序。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自查自评、分类评分、初定等级、反馈征询、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3.明确时序进度。10月30日之前完成事业单位自查自评;11月底初步确定信用等级;12月份以后将初评结果逐一反馈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
4.明确评价要求。事业单位故意瞒报、虚报的相应评价指标项目加倍扣分;有加分项目的单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