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口区出台了《镇江市京口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京口区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办法》以《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19号)为等文件为依据,旨在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
《办法》主要包括评价内容及标准、评价组织与程序、评价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等内容。《办法》明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自查自评、分类评价、初定等级、反馈征询、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