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群机关内设机构和运行,近期,丹阳市编办开展了党群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一是结合上级规章,科学界定职责。一方面认真梳理2001年以来各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科学界定党群部门主要职责,确保党群部门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职能变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与部门沟通交流、研究讨论,该取消的取消,该加强的加强,做到主要职责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
二是严控机构编制,设置合理规范。规范机构名称和核定的编制数、领导职数,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职责情况,合理进行调整,保障各项事业发展。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数执行,同时,不再核定行政附属编制,在编行政附属人员实行“退一减一”。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修订质量。认真细致的审核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修订稿,并及时将审核修改意见反馈给各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主要职责更加明确,内设机构更加规范,编制数、领导职数核定更加科学,服务意识更加清晰的新“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