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整合农委系统内部执法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林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丹阳市编办积极行动,大力推进农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深入调研,科学设置执法机构。在认真研究梳理农委系统各项职能的基础上,对市农委执法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市渔政监督大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将其职能划入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管理,从而实现农林行政执法大队“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
二、出台“三定”,明确执法职责权限。与市农委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三定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三定方案”对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整合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将市渔政监督大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人员划入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与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