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编办文件精神,为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我办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现已顺利完成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一是加强部署,落实任务。根据丹徒区《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印发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镇徒政办发【2016】72号文件,明确了关于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亲自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具体负责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相关工作。
二是稳步推进,确保质量。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我们选取了224家符合评价要求的事业单位,召开了法院、公安、财政、人社、审计、国地税、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等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讲解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制作并下发了事业单位填写的信用等级评价自查表及监管单位对事业单位的评价表,要求各单位于3月份之前完成此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圆满结束,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监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是取得成效,社会评价。通过管理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可以从新的角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服务,既能帮助登记管理机关全面、动态了解事业单位的运行是否规范,又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制约, 我局力求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提高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观念,完善事业单位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