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机关、市各民主党派机关、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负责全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市辖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建制党政部门的机构设置。
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管理方面的其他主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即综合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办所属部门预算单位1个,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我单位实有在职人数25名,其中在编人员25名(行政在编20名,行政附属在编4名),合同制1名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年,市编办将立足新的工作机遇与挑战,牢固把握“四个坚持”的工作方向,全面落实“四个着力”,不断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市财政局的部署;
3、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二部分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具体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49.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84.15 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发放,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标准提高。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49.96万元。包括:
1. 预算资金收入预算54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1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2.非税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
3.转移性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549.9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社保,日常办公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7.35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2.住房保障支出44.7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6.78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整等因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7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68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取消一次性项目。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49.96万元,其中:
预算资金收入549.96万元,占100%;
非税资金收入0万元;
转移性收入0万元;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49.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7.51万元,占86%;
项目支出72.45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9.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13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49.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1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7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76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2.人力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按照零基预算编制的原则取消一次性项目。
3.人力资源事务机关服务支出59.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14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单位性质更替为参公单位,新录用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随之增长,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36.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国标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支出8.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 0.01%。主要原因是:国标工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7.51万元,其中:
(一) 人员经费42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73万元、津贴补贴149.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52万元、退休费37.78万元、医疗费1.13万元、奖励金0.48万元、住房公积金36.4万元、提租补贴8.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6万元。
(二) 公用经费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4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1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公休假补贴的列入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国标工资的调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7.51万元,其中:
(一) 人员经费42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73万元、津贴补贴149.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52万元、退休费37.78万元、医疗费1.13万元、奖励金0.48万元、住房公积金36.4万元、提租补贴8.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6万元。
(二) 公用经费50.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7.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2.38万元,比2016年减少4.49万元,减少9.5 %。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3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编制口径的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不再统一,改由各部门自行编制。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改革后,取消公务用车。
3.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的批次人次有所增长。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专业会议增加。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专业培训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2万元。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经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其他收入。
四、非税资金: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办案补助和其他等结余结转资金。
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