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政策法规 机关建设 辖市区编办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人员编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1-0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窗口关闭】【打印此页
版权所有: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10206177
管理登陆